会议简况与动态
(一)会议简况
东亚法哲学大会是东亚地区定期举办的规模最大的法哲学与法理学研讨会。从1996年在日本举办第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开始,至今已先后在日本、韩国、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举办了六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中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办。本次大会将邀请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日本,韩国,朝鲜,蒙古,俄罗斯远东地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著名学者以及欧洲,北美和亚洲其他国家从事东亚法研究的著名学者参加会议研讨。
本次大会将于2008年9月21-22日在长春市北苑宾馆召开。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心,拥有“森林城”、“汽车城”、“电影城”、“科技文化城”等美誉。长春市城市绿化率已达到38.8%,净月潭森林公园拥有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长春市是新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一汽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长春电影制片厂是新中国第一个电影制片厂,长影世纪城是中国第一家世界电影乐园。长春市还拥有农安辽代古塔、伪满皇宫遗址、世界雕塑公园等人文景观。
吉林大学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12大学科门类。根据中国最主要的大学排行榜的排名,吉林大学近几年连续位居全国大学前十名。吉林大学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正在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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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况与动态
(二)主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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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况与动态
(三)会议动态
1.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长春召开
2007年10月25日,第七届东亚法哲学组委会筹备会议在长春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东亚法哲学会理事长、日本北海道大学今井弘道教授、东亚法哲学会秘书长、日本北海道大学校长助理铃木贤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建宗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教授以及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博士以及吉林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的组织机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基调及主题、与会人员范围、会议预算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会议还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2.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二次筹备会议在长春召开
2008年7月中旬,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二次筹备会议在长春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先生、东亚法哲学会理事长、日本国北海道大学今井弘道先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洪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张文显先生代表主办方发表了热情的讲话,并承诺努力将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3.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三次筹备会议召开
近日,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三次筹备会议在长春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部主任宋显忠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组委会第二次筹备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着重对即将召开的东亚法哲学大会接待方案及组织日程安排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布置,形成了一系列决议、决定。目前,这些决议、决定已分发给各负责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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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致辞
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致辞
姚建宗
2008年9月21日
尊敬的中国法学会李清林副会长,尊敬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徐显明会长,尊敬的东亚法哲学会今井弘道理事长,尊敬的吉林大学李玉林常务副校长,尊敬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孙国华教授、郭道晖教授、李步云教授、文正邦教授,尊敬的与会各国、各地区学者,尊敬的出席本次会议开幕式的各位佳宾,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上午好!
在略带凉意的金秋九月,东亚法哲学的盛会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今天,在北国春城长春正式开幕了!
我谨代表会议承办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会议协办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同时也代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代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全体同仁,同时也以我个人的名义,向远道而来参加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的各位佳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
法哲学乃是对真实的“人”的真实“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是在对真实的“人”的真实“法律生活”的哲学理解的基础上,依据于某种根本的价值原则而对真实的“人”的现实“法律生活”的价值改造,并运用这种价值改造的观念与思想成果而对真实的“人”的“理想法律生活”或者“法律生活理想”进行的观念构造与思想造型。换句话说,法哲学也就是创造在真、善、美相统一的“人”的各种可能的理想法律生活及其理想法律图景的思想方式与思维路径。
显然,对于法哲学而言,完成此一使命的核心,在于其根本价值原则的选择。而众所周知,在世界上,东亚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共享着某种带有东方传统的儒家文化色彩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过去和现在的东亚社会都发挥了并依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来还有可能会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这是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学者能够在更加深入的程度上和更加广泛的主题论域内严肃而认真地研讨法哲学问题的共同基础,也是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学者能够进行更有效率的观念沟通与思想交流的共同基础,还是东亚各国各地区学者在知识团结与知识生产上的共同基础。
正是充分考量到法哲学的时代使命,本次大会将“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作为主题,从而准确地切近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现实。众所周知,全球化不仅早已经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典型特征与激昂基调,而且也早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气质与内在性格的一部分,一句话,全球化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而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处于至为关键而特殊的时刻,全球社会也都不能不严肃而认真地思考,人类自身基于共同的人性事实而自然期许的生活理想与社会愿景,特别是这样的生活理想与社会愿景所包含和体现的、并在事实上作为、而且应该作为人类社会各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规范设计与制度安排的支撑基础的人类价值共识。不错,迄今为止,我们都始终坚信,自由、平等、民主与法治,甚至人权等等,都是、而且应当是人类社会及其全部制度安排的绝对支撑观念与价值基准。但是,如果从人类的生活立场出发、从人类最基本的共同人性考量,我们视之为当然的这些价值,似乎不可避免地只是显现出了人类生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的某个单一侧面的意义,并未全面展现人类生活的整体意义及其全部制度安排的共同价值根基。
而和谐价值的提出,恰恰是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我们基于对中华文明与中国文化传统之精华的考量,在高度尊重人类最基本的共同人性,而从人类的生活立场出发,对于人类生活的整体意义及其全部制度安排的共同价值根基的一种可能的思考。这种思考体现着典型的中国文化色彩因而具有中国特色。而整个东亚地区,从文化传承与文明延续来看,的的确确也在事实上存续着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绵延不断的根,因此,和谐价值也极其自然地体现着整个东亚地区各个社会对于人类生活理想及其社会愿景的美好憧憬与合理想象。和谐,的确是一个平淡而简练的词汇,但却蕴涵着无限丰富的意义,特别地体现着东亚社会儒家文化圈的人们共同的生活理想、社会愿景及其所感悟到的作为整体与大全的人生的全部意义。
由此看来,本次会议的主题“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所关涉的三个关键词汇“全球化”、“法治”、“和谐”,就不仅仅只是具有一种形式上的联系,而是更为深刻地蕴涵着内在的思想、文化与逻辑的联系与统一。以“和谐”为人类生活诸价值的始基、核心与最高主旨,不仅仅体现了中国和东亚地区特殊的文明传承与文化气质,不仅仅体现了中国和东亚地区人民共同的生活感悟与理想诉求,而且也同时体现了整个人类共同的人性事实、生活理想、价值追求与社会愿景的期待和想象!
所以,研讨“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绝不仅仅只是针对中国自身的问题,也绝不仅仅只是针对东亚各国各地区的问题,而同时也更是针对整个国际社会的问题的!研讨“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也就不仅仅只是对于中国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未来命运的思考,也不仅仅只是针对东亚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未来命运的思考,而更是对于整个人类的生活与未来命运的一种思考!在这样的一个主题之下,我们所感受到的,就不仅仅只是对中国人民的责任,不仅仅只是对东亚各国各地区人民的责任,更是对于人类整体的一种无可推卸和逃避的责任!作为法学学者,担当这样的时代使命,我们所感受到的是神圣的伦理道德责任、学术责任、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
我相信,东亚法哲学研讨会对于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学者而言,实际上就是一个在价值意义上的共同文化圈中的学者之间,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存在的若干实际问题的思想诊断与观念把脉的畅所欲言的讲坛;也是对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进行思想工程意义上的观念纠偏与精神救治的严肃的思想工场;更是我们东亚各国各地区法学学者以思想交流、理论论争、观念共享和精神会通的方式担当我们作为学者对于人类及其社会的使命与责任的理想平台。
在这收获的金秋,我们来自东亚各国各地区的法学学者齐聚北国春城长春,我们当然共同期待通过这次盛会我们彼此能够得到思想的洗礼与精神的陶冶!我们当然共同期待通过这次盛会我们彼此能够成为学术上的挚友和人生上的知己!我们当然共同期待通过这次盛会我们彼此能够结下天长地久的友谊!
所以,让我们共赴这精神的盛宴!让我们共享这思想的美酒!
因为,我们有缘!
真诚地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希望各位在长春过得愉快!
谢谢大家!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姚建宗
200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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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与日程
(一)会议主题
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分主题包括:
1.东亚的合作、和平、和谐的法律机制;
2.法治与和谐政治;
3.法治与和谐文化;
4.法治的东亚经验——和谐善治;
5.东亚文化与人权保障
6.东亚的法律变革与社会发展;
7.东亚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8.其他(可根据主题自拟)。
(二)会议日程
1.9月20日全天,会议代表到长春市北苑宾馆报到。
2.9月21日上午,大会开幕式及大会主题演讲。
3.9月21日下午,分组讨论。
4.9月22日上午,分组讨论。
5.9月22日下午,大会全体会议及闭幕式。
6.会议日程下载(word版本)(pdf版本)
(三)会议地点
本次大会将在长春市北苑宾馆召开。北苑宾馆坐落于长春市的中心地带,交通便利,设施先进,是集餐饮、娱乐、住宿、商务、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涉外宾馆。宾馆设有大、中、小型会议室,可举办各种会议活动。
宾馆总台服务电话:86-431-88499100、884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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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与投稿
(一)注册登记
1.凡申请参加本次大会的人员应填写报名表,并于2008年7月1日前以E-mail方式向大会筹备处(eastasia@
vip.163.com)提交报名表。
2.大会筹备处将在一周之内予以回复。如超过一周未予回复,请与大会筹备处联系。
(二)注册费
1.除特邀嘉宾外,本次大会向与会代表收取一定数额的注册费。2008年4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登记的,注册费标准为每人600元人民币或80美元;2008年4月1日之后申请注册登记的,注册费标准为每人800元人民币或100美元。
2.注册费在报到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投稿
1.与会代表原则上应向本次大会提交论文,并于2008年7月1日前以E-mail方式发给大会筹备处(eastasia@
vip.163.com),以便尽早安排翻译和编印大会论文集。
2.每篇论文应附2000-3000字的摘要,由大会筹备处组织人员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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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和接待
(一)报到
1.与会代表应于2008年9月20日或在此之前到长春市北苑宾馆报到。
2.大会主办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和车辆到长春机场或火车站接送与会代表,与会代表应提前将到达长春的航班或车次通知大会筹备处。
(二)住宿
大会主办单位为与会代表统一安排住宿。与会代表住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服务
1.长春市北苑宾馆票务中心将为与会代表提供航空、火车订票服务。联系电话:86-431-88498811、88498822。
2.大会主办单位负责联系有关旅行社,为与会代表安排会后到长白山参观旅游事宜。旅游费用由与会代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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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旅游信息
(一)市内推荐旅游景点
1.净月潭森林公园
2.长影世纪城
3.伪皇宫
4.世界雕塑公园
5.吉林大学博物馆
(二)省内推荐旅游线路
1.长白山旅游线路:长春市—吉林市—敦化市—松江河—长白山天池—长白山大峡谷。
2.集安旅游线路:长春市—梅河口市—通化市—五女峰—鸭绿江中朝铁桥—高句丽博物馆——将军坟(东方金字塔)——好太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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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1.大会筹备处总联络人:
黄文艺(电话:86-431-85166051,邮箱:eastasia@vip.163.com)
杜宴林(电话:86-431-85167031,邮箱:eastasia@ vip.163.com)
2.汉语组联络人:
钱大军(电话:86-431-85166329,邮箱:eastasia@ vip.163.com)
3.英语组联络人:
李立丰(电话:86-431-85166062,邮箱:eastasia@ vip.163.com)
4.日语组联络人:
鲁鹏宇(电话:86-431-85166051,邮箱:eastasia@ vip.163.com)
5.韩语组联系人:
金锦花(电话:86-431-85166051,邮箱:eastasia@ 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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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一)中国大陆地区
中国法学会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第六届东亚法哲学研讨会网站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政治大学法律学院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澳门大学法律学院
(三)日本
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学部
东京大学法学部·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
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关西大学法学部
(四)韩国
首尔国立大学
延世大学 |